永远的家园 - 中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shuishen35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果让你选择,你会怎么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 00:09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18-9-19 19:24:14 | 只看该作者
    柑橘每一个选项都没有勇气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819 天

    连续签到: 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2
    发表于 2018-9-21 22:50: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例看着心酸啊,必须是这样的吗?好多人的选择真的违心之举啊。我觉得一个原则:不做损人的事就心安理得就好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766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3
    发表于 2018-9-30 11:34:22 | 只看该作者
    竟然第五个选项是最多回答的人,这个目前看来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5-12 13:58
  • 签到天数: 99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4
    发表于 2018-9-30 12:36:57 | 只看该作者
    第五个最美好,可实现的希望最渺小。第二个最不负责,分分钟渣到不能再渣。第一个最靠谱,实现起来成本代价也不小。第三个最残酷,用一辈子的代价委曲求全。第四个最现实,实现起来各方面的压力也不少。
    话说我泱泱大国,能包容万物,要改革开放,却不能给同人一片天空,可悲啊。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4 01:53
  • 签到天数: 8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
    发表于 2018-10-2 23:46:1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结婚也不期待同性婚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半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513 天

    连续签到: 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6
    发表于 2018-10-3 01:4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比起十年前谈同色变 现在很好了 以前还避讳不说 现在基本都在调侃 好多了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5 15:37
  • 签到天数: 2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7
    发表于 2018-10-23 19:53:27 | 只看该作者
    多么美好的愿望啊,感觉可能要头发白了,都等不到啊..。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2-10-11 12:54
  • 签到天数: 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8
    发表于 2018-10-24 01:44: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国内连人权都无法给你保障了,你还想基佬婚姻合法?不实际,找到合适的人才重要,一纸婚约而已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30 12:20
  •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19
    发表于 2019-2-9 17:35: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機會,參加些公益活動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13 10:15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0
    发表于 2019-2-12 12:02: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对我来说我觉得中国同人合法化是比较艰难的,但是还是有机会的。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永远的家园 – 中同

    GMT+8, 2024-5-21 13:35 , Processed in 0.395900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