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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权”到“歧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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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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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6-18 14: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gf7758 于 2015-6-18 14:38 编辑

        最近,网上爆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罗旭东公开发表歧视-者的言论。他声称-者“不正常”、是“学坏”的人,并断言:“若有一天他们变成正常人,男女婚姻变成不正常,人类也就接近灭亡了”。

    因罗不介意“让更多人知道”,他发表在微信朋友圈的这些言论在网络上被公开,网络上自然会出现声讨该教授、要求其道歉的声音。但令人错愕的是,竟有人不仅声称罗旭东有“反对的权利”,还认为指责罗旭东的人侵犯了罗发声的自由。

    为罗旭东辩护的人,实际上是在维护罗旭东的“歧视权”。“歧视权”这个说法很像“愚昧权”——一种乍看不应该是一种权利的事物。

    为什么人们会说罗旭东的立场是歧视-者?因为我们知道,性取向主要由先天因素(包括一些已知的基因和很多未知的基因)决定的,不是可以凭自己的意志改变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治疗”扭转的;所以性取向和出生地、种族及性别具有相同的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罗根据人所属的群体、类别而非个人的道德品质才能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无疑是一种歧视(discrimination[1])。而且,对-是没有支持或反对之说的,就像不能说“反对变异基因”、“反对女性”、“反对黑人”、“反对白化病患者”。罗旭东及其部分支持者自称“反对-”,其实就是歧视-。



    需要一提的是,罗旭东的“人类灭亡”论,是“恐同”人士中很有市场的观点,这是不折不扣的伪科学。-个体以较低的比例在种群中存在,这是自然的、正常的状态,人类自古如此,其他很多动物也是如此,也没见人和这些动物因此灭亡。在少数特殊条件下,-带来的某种演化优势,可能只是相关基因不曾消失的原因。对-的生物学本质的认识告诉我们,-不太可能自然而然地消失,更不可能变成大多数。这些“恐同”者的观点,其实是建立在其无知的基础上的——既是歧视,也是愚昧。

    回到“歧视权”的话题。人有“歧视权”吗?如果有,这个“歧视权”又要如何界定呢?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愚昧权”。在文明的国家里,法律是认可公民愚昧的权利的。只不过,一般不会用“愚昧权”这种带贬义的说法,而是说成“信仰自由”。你可以信仰宗教或者中医,即使这可能使你破费甚至面临健康风险,法律也不会阻止你这样做。然而,当你的愚昧,或者叫做信仰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情况就不同了,你的权利是要受到很大-的。当你因为愚昧而对他人造成-或思想威胁——譬如一个笃信放血疗法的医生要给病人放血治病,或者试图在课堂等公共场所把你的愚昧信仰灌输给其他人时——你就是在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了。你会因此受到谴责、受到法律的制裁。要记住,信仰自由不仅仅包括一个人有一定限度的发表愚昧观点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包括他人有批评其愚昧观点的言论自由。

    理论上,歧视包括歧视他人的观点及其基础——偏见(prejudice[2])。人当然不应该为想法而被惩罚,现在已经不是能治腹诽罪的时代了;但和“愚昧权”的情形一样,当这种想法被表达、被付诸行动,情况就迥然不同了。

    向他人散播、推销歧视-的观点,难免会使一部分人遭到更多的冷眼、得到更少的尊重,这属于对他人构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如果说罗旭东的言论只在微信朋友圈这种小范围发表危害性尚不那么大;那么在课堂上灌输歧视-者的观点,则是极为恶劣的——罗旭东所在的中山大学,一位医学教师也曾在公选课上发表与罗类似的观点。歧视性的观点常常是以伪科学思想作为基础的,在课堂上传播这些伪科学思想,仅从职业道德角度也是教师治学不严的表现。至于对-者的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更是于情于理于法都毫无道理。反过来,我们批判罗旭东等人的歧视性观点,也是我们的言论自由。只要批评者没有采取-行动,迫使罗闭嘴,而只是批评、呼吁,就没有侵犯他人自由。

    当下,很多人在反对歧视-者,女性主义者也在呼吁男女平等,然而,一些“理客中”却在指责这些呼吁平权的人太过敏感、“极端”,认为他们在侵犯他人的自由,是将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的“独裁”。实际上,大多数呼吁平权的行动,都不过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歧视者受到的“侵犯”,比起女性和-者受到的歧视与侵犯,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批判歧视性观点是言论自由,批判由歧视观点引发的歧视性行动,更是无可指责的。这些“理客中”或许只想为自己争取更多“歧视权”,也可能是犯了国人根深蒂固“中庸病”——这种思想顽疾不仅阻碍自由平等观念的传播,更阻碍科学精神的传播。

    即使存在“歧视权”,也仅限于保留歧视性观点的权利,而绝不包括无视场合与影响侮辱他人的权利,不包括传播伪科学谣言的权利,不包括采取歧视性行动的权利,更不包括免于因歧视而被谴责的权利。

    实现种族间的平等、两性间的平等、不同性取向的人之间的平等,都已是历史的潮流。心怀歧视之人,不把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放在眼里,却打着自由的旗号给自己辩护,终将沦为笑柄。

    致谢:方舟子老师对“愚昧权”的解读给了本文的写作重要的启发。

    [1]Discrimination: Discrimination is treatment or consideration of, or making a distinction in favor of or against, a person or thing based on the group, class, or category to which that person or thing belongs rather than on individual merit.(-)

    [2]Prejudice: Prejudice is prejudgment, or forming an opinion before becoming aware of the relevant facts of a case. (-)

    转载声明:本文来自科学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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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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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12-24 17: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旭东的“人类灭亡”论,是“恐同”人士中很有市场的观点,这是不折不扣的伪科学。-个体以较低的比例在种群中存在,这是自然的、正常的状态,人类自古如此,其他很多动物也是如此,也没见人和这些动物因此灭亡。在少数特殊条件下,-带来的某种演化优势,可能只是相关基因不曾消失的原因。对-的生物学本质的认识告诉我们,-不太可能自然而然地消失,更不可能变成大多数。这些“恐同”者的观点,其实是建立在其无知的基础上的——既是歧视,也是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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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大家都需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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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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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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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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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5-5 1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无非是赚取噱头罢了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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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3-8-29 2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如何就是要现在一个高度去干涉和鄙视另一个群体  以提现心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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