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家园 - 中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901|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爱人不能没有后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1 08:43
  • 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06:1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爱一个人,到最后才知道是要有后路的,喜欢一个人也是有时间段的,如果真心爱一个人的话,最大的爱莫过于不到太多的索取,静静的一边的欣赏也是可以的,爱一个人,想得到一个人是非常正常的,但如果不能得到一个人,那么就让自己的心放飞一下,想想这个人的好,带给自己的快乐,也是一种享受,不要太多的想得到,包括性,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这个时间段是这个人,也许下个时间段就是另一个人了,所以人生的路很漫长,性的需求也会改变一个人的心,爱一个人,就先好好的爱自己,爱不到了,就放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3-8-5 15:06
  • 签到天数: 1994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推荐
    发表于 2015-10-19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爱要懂得留有后路,懂得放下,这是对自己负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25 13:44
  • 签到天数: 1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荐
    发表于 2015-5-19 19:38:08 | 只看该作者
    真正能做到拿得起放得下真的不容易,所以支持楼主的想法,爱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点,不要完全的投入,当爱不在的时候,不会将自己伤的太厉害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4-5 10:07
  • 签到天数: 1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楼板凳
    发表于 2015-4-16 23:01:58 | 只看该作者
    是啊,爱要懂得留有后路,懂得放下,这是对自己负责!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9-30 20:17
  • 签到天数: 5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5楼报纸
    发表于 2015-5-24 19:37:5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爱要懂得留有后路,懂得放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6楼地板
    发表于 2015-8-8 14:49:33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好,爱得太深,伤的是自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4 08:20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15-8-25 09:23:2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不能忘记,是看你想不想忘记
  • TA的每日心情

    2016-8-17 16:18
  •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15-9-21 17:50:33 | 只看该作者
    谁用心谁输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22:20
  •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5-10-19 22:08:46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容易,到时,你就言不由衷,不能自控了。

    不管怎么说,活着就是不容易。一辈子没有多长,说结束就结束了。

    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身边的人,包括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8-4 13:15
  • 签到天数: 60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5-10-20 19:42:59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找到爱的感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永远的家园 – 中同

    GMT+8, 2024-5-2 07:15 , Processed in 0.405375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