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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争议与同性-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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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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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楼主
    发表于 2009-4-26 18: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段日子以来,网上接二连三的爆出“杭州-浴池被查封整顿”“无锡同性-所被取缔”这样的头条新闻,在中国大陆,卖yin本身就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女性卖yin与男性卖yin适用于相同的法律,我认为,这也算是一个进步。

    首先,我想对卖yin这个词正名:性行业是否等于犯罪,这在当今国际社会尚且没有得到统一的认可。例如,在欧洲诸国,政府就往往对卖yin行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干预,也不认为卖yin违法。当然,在一些法律相对宽松的国家,譬如荷兰,容许性工作者在指定地区红灯区工作。德国也是如此,在德国卖yin-是合法的。德国性工作者是有工会组织保护,享受社会福利的一个光明群体。

    我在德国的时候,酒店的宣传册上专门就附着厚厚的一叠“花魁册”——英,德,法,日四国语言说明详细,个人资料一应俱全(当然也有-性工作者资料,不过相对较少)。打开电视机,很多付费的Seqing频道琳琅满目,价目一目了然:2 Euro/h ,还标明了消费税率与优惠比例,例如几个小时之后免续费。在瑞典与丹麦这些北欧国家的街头,往往有人热情的给你分发宣传页,上面全是当地妓院酒肆的所在。有趣的是,在瑞典,卖yin不犯法,但是买春却违法,所以北欧的妓院是纯粹的“外贸企业”,只针对外国游客。哥本哈根的龟公满街追着给我塞日文的宣传页,阿姆斯特丹的妓女会用中文喊:“发票,发票!”……

    其实,关于卖yin,这本身涉及个人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危害社会其他人的利益,大可不必待之如过街老鼠。毕竟性行业是有利弊并存的:

    1、“历史上卖yin-屡遭严禁,然而禁而不止,可见性服务确有社会需求,甚至是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的必要补充。运用社会公器禁止卖yin,有-费公共资源之嫌。”

    2、此外,“性服务是诸多商业活动之一种,不应与其他商业交易行为区别对待。合法化后,向性服务征税可扩大政府收入。”这也是为什么在欧-国家将性行业合法化与法制化的最大原因。

    3、将性行业法制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拉皮条”的剥削压榨性工作者,保护性从业者的人权与利益,才能结束“暗娼”的尴尬局面,更有利于防止性病传播,危害大众。

    不过,即便如此,目前,在中国大陆,性服务业是非法的。我国的国体,一直将卖yin-视作洪水猛兽,大多数国人出于传统文化考虑,也对性工作持严厉否决态度,对性工作者歧视十分严重。在建国之前,49年的2月份,罗瑞卿就扫荡了京师的八大胡同,彻底打掉了北京的Seqing行业:“11月21日晚,警方出动2400余名-进行扫荡,随后北京224间妓院全部被关闭,1286名性服务者、434名妓院老板及拉皮条者被拘留”。紧接着这种扫荡行为在全国各个省市推广铺开,到60年代,“消灭了全国表面的性服务活动”,同时,性病也几乎从中国大陆全部被清除:“为了表现这次伟大胜利,全国29间性病研究机构在1964年被关闭。”注1。

    现代中国大陆法律对于同性卖yin行为的定性:

    时至今日,自从80年代开始,卖yin-的又一次出现,不过,新时代的Seqing行业带来的新的特征,我国的相对应的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而这些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男性卖yin者”这一概念的提出与法制化。对于同性卖yin,刑法的刑法是有罪名的。不过如果只是单纯的性从业者,就是轻点的话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适用,针对Seqing从业人员的处罚(刑法的第八节358条359条,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66条67条)都可以有法有据的。中国的法律只是不干涉或者保护成年人的私下的进行的不涉及金钱交易或者强迫性的性活动而已。

    因此,我不会谈论过多关于中国性行业合法化的话题,也不期待国家在卖yin-合法化进程中的任何积极动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性行业的处罚是同时针对女性卖yin者与男性卖yin者的,二者的处罚力度也是一样的,十分公平。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一个值得期待的开始。

    在中国,卖yin-本身就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女性卖yin与男性卖yin适用于相同的法律,受到同样的惩处,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看着一个又一个“同性浴池”“男子-”被取缔与查封,我心里还是很支持——不是因为我认为卖yin-是罪恶,而是因为-的行为是依法办事,是法制化的表现。法制化本身也是一柄双刃剑,而法制化,立法,恰恰也是中国-人群最迫切需要的。

    诚然,法制化不是一天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可是,比法制化更重要,针对-人群的法制化的前提条件,就是不能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大地上这3900万正常人,更不能以惩罚与敌视成为立法的基准。

    整件事惟一的败笔,令我感到可笑又可悲的,是那些以此为题材炒作,充满敌意的小报记者们。大肆鼓吹-的生活方式是多么的“yinluan,污秽与不道德”。有记者专门拍摄同人浴池内垃圾筒中的-,借以佐证-的“肮脏”-。殊不知,那垃圾筒中的-,才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人群对安全-的警惕意识。可是,这种小报还在大肆向民众宣传扭曲与误导的概念,只言片语都不提及对不同性取向人群的理解与宽容,这样一群无知之徒操控下国家媒体,有怎么可能激发民众对于保护-人群权益的兴趣!

    写到这里,不由得暗暗的悲愤起来:男人与男人结合不能取得结婚证受婚姻法保护,男人被男人Qiangjian不能按Qiangjian罪论处,男人向男人卖yin却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一个多么荒唐与悲哀的现实!

    注释:

    注1:具体数字与文献摘自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妇女的历史性解放(英文)

    相关链接:新华网 杭州男-浴室被封   广州首判同性卖yin案 两男老鸨一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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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啦啦要支持好厉害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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