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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却不能结婚 “同人夫妻”签协议防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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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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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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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0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示意图(朱友谊 绘)

      “像我们这样的人,你是无法了解的。”“我恨我自己,我为什么是男儿身却是女儿心。”“我只能这样了,和一个男人在一起生活,并和他签了同居协议,希望能相伴终身……”小军(化名)把头埋得很低,夜色笼罩着他的脸,昏暗的路灯下映出他长长的身影。

      4月10日晚,记者和小军在大朗一酒店会面。24岁的小军是湖北人,身高1.75米左右,长得清秀,说话比较女性化。小军和小杰(化名)是一对-人,去年底两人在大朗同居。因无法结婚,他们签订了“同居协议”防止对方情变,两人约定,谁若违反协议就赔对方50万元。

      “我是男人,可我喜欢男人”

      小军毕业于湖北某大学,2007年来莞务工,现在东莞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

      “我是男人,可我喜欢男人……”小军低着头说,在他很小的时候,他就喜欢穿姐姐的衣服,喜欢装女性,但对女性喜欢不起来;到了有性别意识的年龄,他依然对女性没有兴趣,喜欢健壮的男性。

      “读大学后,有女同学追求我,可我对她们没有-;只要和我喜欢的男同学在一起,情绪就高涨。”小军不好意思地说,“我也咨询过心理医生,当医生说我有-的倾向时,我简直崩溃了,可我没办法,我对女性动不了心。”

      大学四年,小军在孤独中度过,他不主动接触异性;他喜欢某个男同学,却不能说。

      “我恨我自己,我恨我自己……”小军难掩心中的痛苦,为了掩盖自己的性取向,他装着和女性“亲热”;为了让父母满意,他曾带过女朋友回家,可他心里,向往的是男性,这让他不能自已。


    本文原载于2009年4月14日《东莞日报》第A05版

      “认识他,是我的缘”

      2007年,小军在大朗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为了不暴露自己,他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工作上,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每当同事下班后,是我最难熬的时光,我把自己封闭,一个人品尝痛苦。”小军说,直到有一天,他在QQ上认识一个和他“性情相近”的人,两人越谈越投机,最后走到一起。“我和小杰(化名)第一次见面是在一个酒吧,他比我小4岁,是四川人,长得好帅,和他见面后,我就感觉离不开他了。”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设立了一个公用账户存钱。2008年底,两人合资买了一辆车,并租了一房一厅,开始过起了“夫妻生活”。

      “认识他,是我的缘。”小军说,他曾找过心理学家、医生,想矫正自己的心理,但这一切都徒劳无功,他甚至想过自杀,但认识小杰后他改变了想法。

      为防情变签协议

      小军和小杰很享受两人的“夫妻生活”,但是他们没法像正常夫妻那样得到婚姻的保障,于是,他们想到了签一份同居协议,来保障两人的爱情。

      两人签了同居协议后,先是拿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却不能给他们公证;他们只好到某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见证,百般请求,律师才终于答应。

      协议共有五条,一是双方同居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二是双方要互守秘密,在外是朋友回家是夫妻;三是双方要忠于感情;四是要互相照顾,互相依靠,永不变心;五是谁若违反就赔对方50万元。

      小军说,“同居协议”是他们两个的秘密,只是他们自己的欢愉和痛苦,不想让第三方知道,“我们不想让家人知道我们的一切,不想让家人操心,更不想被其他人歧视。”小军告诉记者,他们虽然是一群边缘人,但在生活上,他们不想被边缘化,他们想过正常人的生活。

    对话小军

      “我们也是人,也要过‘人’的生活”

      酒吧里灯光一明一灭的,映照着小军的脸,他不吸烟,也不喝酒,但烟雾还是把他团团围住;面对震耳欲聋的音乐声,他似乎置身事外。

      记者(以下简称记):小军,请原谅我的直率,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喜欢同性的?

      小军:我也不知道,我从小对女孩子不感兴趣(摇头)。很可悲吧?

      记:此话怎讲?

      小军:当我发觉自己是-后,我想自杀。可我没办法,我就是喜欢男人。

      记:这不可悲,你们也在追求幸福,是吗?

      小军:我们是特殊的群体,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只能如此了。我们现在过的是两个人的生活,有车,还要买房,我们想有个协议约束对方。(停顿)我们办不了结婚证,也只能如此了。希望你理解我们的伤悲,不要把我们看成异类,我们也是人,我们这样做,也是过“人”的生活。

      律师: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是不能结婚的,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袁云富律师说,“这就注定小军和小杰签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起到约束对方的作用。”

      袁律师称,在我国作为一个-,痛苦是有很多种的,不但来自于社会的不宽容,还有无法有合法的伴侣地位等等。不过,男人女人,都是为了不同的社会分工。所以,谁都没有理由去把自己对于性别的看法强加于别人。他们选择了同性,我们选择了异性,之间有许多不同,但我们应互相尊重。

      心理医生:用宽容之心对待-

      心理学家刘红松认为,爱情的世界里没有对或错,只有爱与不爱,只要相爱的两个人之间有他们认为是爱情的那种情感,他们就有资格得到爱情带来的幸福。要用一颗宽容的心对待他们。

      “难道他们在异性的世界里找不到可以让自己幸福的人,就注定要孤独终老吗?又或者从同性世界里找到的幸福比从异性世界找到的幸福多,却要放弃较多的幸福?可以由两个人的力量驱逐心灵上的寂寞,难道我们还要计较他们的性别吗?”刘红松说。(记者 王松平)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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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4-14 15:08:39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当社会部保护自己的时候,只能自己保护自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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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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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4-14 16:42:29 | 只看该作者
    看起来好辛酸啊!也不知道中国什么时候才会同样可以合法结婚啊!看来是不可能的了中国人的思想太封闭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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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4-16 01:20:3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能保障不会变心
    婚姻不代表不能离婚
    如果两个人之间的关系需要靠一张纸和罚款来维系
    我看不出这层关系有什么值得让人感动的

    但这不代表不支持同性合法化
    因为这是代表这个国家对这整个族群的认同问题
    而这也是世界各地许多优秀的先进们所努力的目标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5-2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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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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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4-18 22:11:41 | 只看该作者
    夫夫婚姻是让人期待的,不过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3-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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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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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4-20 19:49: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要这样起码我这辈子估计是看不到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1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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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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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 12:21:53 | 只看该作者
    啦啦要支持好厉害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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