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家园 - 中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976|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版刑法关于-的最新权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24 16:53
  • 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
    发表于 2009-4-2 21:3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者最为关心、最容易误解的问题,莫过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了。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者”的任何条款,更没有规定对于-者专门的处罚措施,但是某些形式的“-”是违法的,其中也包括同性之间的,甚至构成犯罪。

    一、某些同性-会因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如下:

    1. 聚众yinluan罪

    97年3月新修订的刑法不象有人所认为那样,取消了-罪,而是将其分成更加具体的新罪名。刑法301条:“聚众进行yinluan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这其中的yinluan被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包含同性yinluan。“聚众”指3人以上(含3人)。所以,多名同性间的集体-是可以构成聚众yinluan罪的。说明一点,法律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多次参加”指参加3次以上(含3次)。

    2. 猥亵幼童罪

    这同样是从“-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猥亵”行为既可以-手段实施,也可以非-手段实施:如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和好奇心里。“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及男童。刑法237条规定,犯本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故意传播性病罪

    刑法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yin、-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卖yin指以赢利为目的的于他人Xingjiao的行为,包括向同性卖yin。“明知”是指有证据证明本人曾到医院就诊,被判断为患有严重性病;或根据本人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病;或者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至于是否故意向对方隐瞒自己病情,不影响本罪成立;是否客观上确实使他人因此感染性病,同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 组织yin秽表演罪

    刑法365条规定:“组织进行yin秽表演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是否严重,根据组织yin秽表演的规模、次数及所造成的后果认定。

    二、某些同性-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即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1. 在公共场所发生同性-,若后果严重有伤风化,可以被-机关认为是在实施“其他-行为”。依照条例19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需要指出的是,包括公厕、公共浴室在内的供不特定的公众使用之场所,均属于公共场所。

    2. 某些男性向其他同性卖yin,则双方都会被认定是在卖yin-而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甚至劳动教养。

    据此可以知道,真正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两个成年同性双方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在公共场所并且没有(或者不知道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发生的同性-。不能简单的认为同性-在中国都是合法的,也更不应该因为某些同性-违法而推断所有同-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法律所禁止的是“某些”-,而这些类似的行为发生在异性恋中同样是违法的。同异-相比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同-而规定更大的打击范围或者更重的处罚措施。因此同一些明文规定同-非法的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比较缓和的。也就没有效仿他国的“同-合法化运动”的必要。

    评分

    参与人数 1中同币 +6 收起 理由
    shichunxin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10 10:11
  • 签到天数: 3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推荐
    发表于 2009-4-4 12:00:45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法律没问提,很正常,还是提高大众对我们的认识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4 14:16
  • 签到天数: 2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推荐
    发表于 2009-4-4 06:22:3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多多宣传,提高同人的守法意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09-4-4 00:13:54 | 只看该作者
    先要解决的是伦理问题

    伦理问题解决了

    法律自然而然回跟上

    在中国  超前不好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1-6-21 23:46
  • 签到天数: 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推荐
    发表于 2009-4-3 21:45:11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又没有禁止-,,现在周围的人歧视的也很少了。。。总之,是在朝一个很HX的方向发展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09-4-3 19:33:49 | 只看该作者
    部分是当初制定条文的幸运所致

    但看Qiangjian就可看出保护意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2-16 22:44
  •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推荐
    发表于 2009-4-3 16:14:0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李银河老师能再提提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6 22:42
  •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推荐
    发表于 2009-4-3 01:33:5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的路还有很长很长的啊 !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3-22 20:03
  • 签到天数: 26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推荐
    发表于 2009-4-2 23:33:53 | 只看该作者
    可是我觉得我们国家还是很多人歧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6:14
  • 签到天数: 5110 天

    连续签到: 2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推荐
    发表于 2009-4-2 21:43:32 | 只看该作者
    应多宣传宣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3 23:44
  • 签到天数: 7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推荐
    发表于 2009-4-6 00:55:16 | 只看该作者
    知道就好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永远的家园 – 中同

    GMT+8, 2024-5-21 15:29 , Processed in 0.402142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