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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男性侵案 原告身強體壯卻不掙脫 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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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09-2-8 18: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八歲的男子控訴遭男同事性侵得逞,指楊姓男子趁他借宿同床共眠時,不斷愛撫求歡,他幾度拒絕後仍被對方得逞。但檢方認為,楊某性侵前即數度撫-暗示,原告卻未拒絕離開,且被害人身高一百八十六公分,身材明顯比楊某大了一號,豈有任楊某性侵而不能掙脫的道理,處分不起訴。

調查指出,被害人與楊姓男子同住公司宿舍,被害人報案指出,案發當天因感冒不適,原住的五人房太吵鬧,才會跑到楊某所住的兩人房借宿。

被害人說,當天楊某房間另一張床的同事恰巧不在,楊某稱不敢擅自將床位借給被害人,遂邀他擠一張床。被害人指出,當天-後楊某即多次對他上下其手,還以言語暗示求歡,他不予理會後逕自睡去,睡夢中卻被楊某強壓在床,進而性侵得逞。

楊男坦承,的確與被害人同睡一張床,並發生親密行為,但辯稱他抱著對方入睡沒有遭拒,隨後愛撫被害人見對方沒反應後即收手,是被害人後來用手撫-他,讓他誤會被害人同意求歡,才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雙方發生性關係前,楊某便多次撫-被害人,加以言語暗示意圖相當明顯,被害人早有呼救甚至離開現場的機會,但被害人卻稱身體不適無力下床,卻也不敢呼叫求救,實與常情不符。

此外,被害人身高一百八十六公分,身材明顯比楊某來得高壯,檢方認為以被害人男性的力氣,應足以掙脫逃離,被害人辯稱自己有呼吸不順宿疾所以才無法反抗,卻又提不出任何醫療證明,整件性侵案疑點重重,檢方依罪嫌不足處分楊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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