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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网上贴-“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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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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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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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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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楼主
    发表于 2009-2-6 18: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12岁男童早前在网上讨论区刊登luo照,声称可为10至45岁的女性提供性服务“挣钱”,惹起网民哗然讨论。其间有人留言规劝,有人声称已报警,但更多人把该少年视为耻笑欺凌对象,短短一日内疯狂转载其留言及luo照,又把少年的个人资料“大起底”,公开其相片、身分证号码和学校班级等。少年饱受困扰,在讨论区认错:“你哋放过我啦,我以后唔会咁贪玩,唔好做到咁绝呀!”警方警告,男童发布luo照,以及网民公开男童个人资料,均可能有可能触犯法例,科技罪案调查组会跟进调查。

      事件中男童年仅12岁,自称住在新界,读中一,信基督教。上月23日,男童贴出一篇留言,自称“亮仔”,征求“10~45岁女仔/女人-挣钱”,又刊登下身的luo照,又说自己可付款对方接受性服务,并详列一份价钱表,留下自己的msn等联络方法。

      “要去佢间中学当面耻笑佢”

      部分网民根据男童的联络资料,迅速透过网络搜寻找出其个人资料,并把其单人照、博客、身分证号码、就读学校和班级等资料在讨论区公开,其luo照则打格贴出,多名网民声称致电其学校投诉,绝大部分人留言耻笑甚至粗言辱骂男童,又不断把文章转载,又声称“要去佢间中学当面耻笑佢”。

      男童事后把问题文章删除,公开向校方认错:“校长、老师好对唔住!你哋可唔可以畀个机会我?”又向网民求饶:“sorry!以后唔会再咁架啦!”

      社会福利署临牀总心理学家刘家祖表示,青少年12至13岁已开始发育,有性幻想,有关征求性伴的行为可能是受Seqing资讯影响,以及见成年人在讨论区刊登类似文章,好奇下模仿;而网络欺凌者则以为言论毋须负责,应反省自己的心智是否成熟。互联网协会-莫乃光认为,不少欺凌者都以为自己正义,可以公审某些令人反感的言论。

      警方表示,在互联网刊登luo照等Seqing资讯涉嫌《防止儿童Seqing物品条例》,可判入狱8年和罚款200万元;与儿童非法Xingjiao则会触犯刑事条例;网民擅自公开该其他人的个人资料,则可能干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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