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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城市的最中央 作者:昨叶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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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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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9:59:52 | 只看该作者
     11

      无论如何,也不能轻易放过这个男人。

      沈思暗中下定决心,第三次追上叶未明,丝毫不觉得自己活像是黏人的牛皮糖。

      “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

      真讨厌。这人是不是脑子有毛病啊?

      叶未明突然止住脚步,转过脸来看着沈思。他抬手把一绺落到眼睛上的头发拨开,沈思看见他额头上布满细密的汗珠,大概是刚才练琴的时候流出来的。

      “你到底想干什么?痛快讲出来好了!我可没功夫陪你闲扯淡,想拿胶卷的话先付钱,其余免谈!”

      叶未明的口气里透着不耐烦。

      春风拂过位于城市最中央的音乐广场,沈思面带微笑地看着他。

      “你放心,胶卷我一定会来拿的。就在明天。既然你不愿意告诉我你的名字,那么总可以告诉我一点别的事情吧……比方说,你刚才演奏的那首曲子到底叫什么?”

      仅仅凭这一句话,我就能判断出你是个彻底的外行。

      不久以后的某一天,在Ksana酒吧,叶未明向沈思举起了酒杯,这样说道。

      他说话的时候,轻轻摇晃着盛在酒杯里的血红色液体,一双细长的眼睛透过玻璃杯边缘看着沈思……既纯净,又有些妩媚,波光闪烁如同月光下两湾幽深的潭水。

      酒吧里正在播放一支老牌摇滚乐队的情歌,主唱的嗓音华丽而-;沈思仿佛被催眠一样失了神,恍惚中只觉得坐在对面的叶未明变得朦胧起来,任他怎么睁大眼睛也看不清楚。

      “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Tchaikovsky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你不知道吗?”那天,叶未明好心地解答了沈思的疑问。

      沈思真的不知道。他唯一熟悉的乐器是钢琴,同时他最讨厌的乐器也是钢琴。

      因为那个人喜欢。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深藏的记忆被唤醒,有那么一瞬间,沈思甚至忘记了呼吸和心跳。他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将过去彻底遗忘。

      等他回过神来,叶未明早就走得不见人影了。

      没关系,反正明天还能再见到他,我一定会和他发生交集的。

      在某些事情上,沈思对自己异乎寻常的第六感特别有信心。

      “闭嘴!别跟我讲什么狗屎超能力!如果你有超能力的话,那我就是外星人了!”

      欧阳杰左手叉腰,右手食指不断地戳着沈思的肩膀,“老实交代,你又找我借钱干什么?”

      他这样子怎么看都像一把大号茶壶。

      还挺有那么点泼妇骂街的意思,最好再套上一件花里胡哨的廉价睡衣,那样的话就更加完美了。

      沈思吊儿郎当地歪在椅子里,两条长腿架在面前的桌子上,脑子里不三不四胡思乱想,可就是没有胆量说出来。

      没办法。这年头,有钱的是大爷;他没钱,只好装孙子了。

      “不是跟你说过了嘛,我得去把胶卷赎回来啊!那里面还有一半是你让我拍的照片呢!”

      “去!你骗谁呢!说什么胶卷被人抢走了……你当我是傻瓜啊!”

      “你不信?”

      沈思立刻装出一副严重受伤的表情来,“我犯得着为了四百块钱编个故事骗你吗?难道我的人格就这么不值钱?在你眼里我连一点点信誉都没有吗?噢!小杰!你你你,你实在是太令我失望了!”

      沈思张开双臂,看样子想扑过去抱住欧阳杰,吓得他赶紧向旁边跳开,躲过这一劫。

      “去去去,离我远点!”欧阳杰没好气地说道,“我才不会安慰你呢!你是木头啊,就这么让人把胶卷抢走?对了,我还记得某人曾经跟我吹过牛,说什么打遍全市无敌手,气死西山一头牛……原来都是假的呀!”

      “小杰,好汉不提当年勇,过去的事情嘛,就让它变成历史吧!再说了,你又不是不知道我的原则,对待美人,我一向是温柔有礼的谦谦君子,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就动手动脚呢?太煞风景了!”

      沈思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让P股离开舒适的安乐椅,笑嘻嘻地把手伸到欧阳杰面前。

      “英雄如今口袋空,小杰,你我相好一场,可不能见死不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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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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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0:12 | 只看该作者
    12

      恶……欧阳杰差点把隔夜饭都吐出来。

      “你那是个什么表情?谁跟你相好啊?拜托你行行好,我从早晨到现在还没吃过东西呢!”他忙不迭地掏出钱夹,从里面数出四张甩给沈思。

      “四百块拿去!赶紧给我离开,三天之内不要出现在我的视线里!”

      沈思眼明手快,一把攫住还在半空飞舞的钞票,对着欧阳杰抛了一个飞吻,人已经移动到了门口。

      “小杰你真的太可爱了!明天我就把胶卷拿过来,你帮我冲洗出来!”

      欧阳杰终于忍不住爆发了。

      “滚!我再也不想看见你那张脸!天天吃我的穿我的还用我的!我认识你算是倒了八辈子霉!”

      可惜,沈思早就跑得没影了,他只能对着满墙壁的照片生闷气……照片上,每一个人都笑得那么开心。

      今天没有课,叶未明还是在天亮以前赶到音乐广场。

      他穿好外套正要出门的时候,聂小雨刚刚从-爬起来,睡眼惺忪地问道:“未明,今天不是周末吗?你还要去广场练琴啊?”

      “嗯。”

      叶未明整理好琴盒,背上背包,拉开大门,头也不回地说:“晚上我还要去酒吧,你自己吃饭,不用等我了。”

      “噢,知道了。”聂小雨含含糊糊地答应一声,他正闭着眼睛刷牙,小熊图案的睡衣胸前湿了一-。

      叶未明常常觉得不可思议,像聂小雨这么迷糊的人居然能够平平安安活到现在,既不缺胳膊也不少腿,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傻人有傻福”吗?

      他在音乐广场上对着大师们没有灵魂的雕像练琴,直到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

      额头上又冒出一层细细的汗珠,顺着瘦削的脸颊滚落下来。叶未明放下小提琴,正想从背包里找张面巾纸来擦汗,旁边已经有人善解人意地递过一条方格子手帕。

      “给你,用这个吧。”

      叶未明抬头一看,原来就是昨天那个自称摄影师的无业游民。虽然有些突兀,不过他从来都不拒绝别人的好意,接过带着肥皂清香的棉布手帕,说了一声:“谢谢你。”

      沈思笑一笑,“不用客气。”

      现在很少有男人在身上带手帕了。虽然报纸上说,用手帕的男人都是懂得生活品味的好男人,不过沈思这么做纯粹是出于职业的关系……在野外拍照时,手帕可以帮助固定三角架;万一受了外伤,还可以当绷带包扎伤口。

      叶未明用手帕在额头上擦了几下,还给沈思。

      “早。”

      “是啊,不过还没有你来得早。我到这里的时候,你已经在练习了,不愧是勤恳的好学生呢!”

      叶未明自嘲地撇了一下嘴角,“你过-了。”他转身从背包里拿出一盒Seven

      stars,看看里面还剩下好几根,于是就抽出一支递到沈思面前。

      “要吗?”

      “好啊。”

      沈思抽烟一般不会太挑剔,顺手接了过来。

      叶未明也抽出另一支烟叼在嘴角,沈思掏出从不离身的打火机……黑色机身上刻着一双jing致的银靴子……替他点上烟。

      叶未明皱着眉头吸了一口,轻轻吐出一个烟圈。

      “Zippo的夜猫子玩家系列。”他手指夹着烟,看着沈思的打火机说道,“这个样子不错,我喜欢。”

      “是吗?一个朋友送的,我也很喜欢呢。”其实这只打火机是他从欧阳杰那里顺手牵羊拿过来的,因为觉得很好用,久而久之,光明正大就变成他的所有物了。反正欧阳杰也懒得和他计较。

      沈思冲叶未明眨眨眼,“不过我觉得,它的名字倒和你有一点点像呢。”

      名字?

      叶未明已经打算掏出口袋里的胶卷还给沈思了,听到这句话动作停在半空,带着几分不解看向他。

      好像没有跟他讲过自己的名字。

      沈思得意地大笑起来。

      “我说过,48小时之内肯定能打听出你的名字来!你不是叫叶未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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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0:30 | 只看该作者
    13

      沈思从欧阳杰家里跑出来,立刻就打了几通电话,算他运气不错,以前认识的人里正好有一个在音乐大学当客座教授。沈思不管三七二十一硬是把人家约出来吃饭,用的是从欧阳杰那里搜刮的钞票。

      为了获得劫持他宝贝胶卷的男人的一切资料,沈思觉得自己这么做实在是无可厚非。

      “啊,我知道了,原来你说的就是那个人!”

      坐在环境良好,气氛优雅的西餐厅里,沈思喝着冰水,稍微对教授形容了一下叶未明的身高和相貌特征。当然重点是他的头发比一般人要长很多,不过在音乐大学里,这好像也不算什么,有不少学生为了表现自己类似艺术家的超脱气质,都很喜欢留长发。

      其实沈思心里本来也就没抱有太大的希望,只不过是想碰碰运气而已;谁知他的描述才进行到一半,那年轻的教授已经恍然大悟了。

      “我认识你说的这个人,不过据我所知,他不是正式的学生,只是来旁听的。”

      “旁听?”

      沈思略微一动脑筋,已经明白过来了。那个人的确说过自己不是音乐大学的学生,原来如此。

      “是啊。不是通过正式考试收上来的学生,多交一笔钱就可以听课,也可以参加考试,成绩优秀的还会发给毕业证书。”教授解释道,说白了就是学校创造收入的另一种途径而已。

      “他叫什么你知道吗?”

      “叶未明。”

      教授连想都不用想,很痛快地回答道,“这个名字有点奇怪,我第一次听到的时候还以为别人说的是‘夜未明’三个字呢,马上就联想到‘天没亮’,呵呵……所以印象特别深刻。”

      沈思听得心花怒放,赶紧凑上去问教授:“他是本市人吗?”

      最好把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全都告诉我,嘿嘿嘿嘿。沈思还没注意到自己已经起了不良念头,口水都差一点流到桌子上。

      教授推了推架在鼻梁上的无框眼镜,有些无奈地一摊手。

      “那我可就不太清楚了。这个叶未明好像有点孤傲,不太合群的样子,也不爱讲话;基本上是不和别人打交道的,每次上完课背起书包就走,听说他的成绩倒是非常优秀的。”教授若有所思地看了看沈思,“好像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见到你了,最近在忙些什么啊?”

      “我也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在忙什么,过一天算一天吧!”沈思的手挥了一下。

      “那你怎么会对这个叶未明有兴趣?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什么一定要见个面,我还以为你又出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呢!”

      “啊,关于这个问题嘛,”沈思尽量轻描淡写地答道:“我觉得他条件不错,-费了可惜,想请他做模特儿,拍个平面广告。”

      “我就知道。”教授笑出了声,“你这家伙,还是老毛病……”

      “看见美人就死缠烂打。对吧?”沈思好心地替他把话接完。

      “呵呵,一点也不错。不过我看这次有你受的了,那个叶未明不像很好说话的样子。”

      “你放心。”沈思满怀自信,胸有成竹地说道:“我相信,只要是人他就一定会有弱点。”

      教授凑上来,神秘兮兮地问道:“那么可不可以告诉我,你的弱点是什么?”

      沈思瞪他:“那可是最高机密!”

      开什么玩笑,又不是傻瓜,把自己的弱点暴-来等别人宰吗?

      最后付账的时候,沈思觉得自己是古往今来当之无愧的第一伯乐,他都快被自己伟大的jing神感动死了。

      “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其实半点都不重要。”

      叶未明对于沈思这么快就打听出他的姓名倒也不怎么惊讶。一个人在一生中,总要在不同的地方留下痕迹,就好像在沙滩上走路时一定会留下脚印一样。他指着自己那把红色小提琴说道:“它叫雨果,和你的名字也差不了多少。”

      雨果?

      “那个十九世纪法国大文豪?他和我的名字有哪点像了?我可高攀不起。”沈思自认为反应能力还是挺强的,一下子就想起来了。

      “我说的不是这个意思。”

      叶未明弹掉烟灰,动作熟练而流利。“此雨果非彼雨果,它的正确拼法是Hugo,在日耳曼语中有‘思想’和‘灵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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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1:00 | 只看该作者
    14

      沈思挑了挑眉毛,刚想说“承蒙你抬爱”,又听见叶未明接着说道:“不过它的一切思想和灵魂都是我给的,没有我,它就什么也不是,一把普通的琴而已。”

      叶未明用冷漠的眼神抚-着小提琴,那个表情相当复杂,说不上是恨还是爱。

      沈思看到呆住。

      好个狂妄的小子!

      在这一刹那间,沈思脑海里涌现出无数念头,他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喜欢上眼前这个叫做叶未明的家伙了。

      当然,仅仅是喜欢而已。

      喜欢有很多种类型,沈思所谓的喜欢,只是最普通的那一种。

      “这个你还要不要?”

      叶未明想起口袋里的胶卷,于是就拿出来在沈思鼻子底下晃了晃,好像正在用肉骨头-一只饥饿的流-狗……他可没忘了自己一大早就横穿半个城市所为何来。

      “要!当然要!那里面可是我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怎么会不要呢?”

      沈思的大脑总算还没有完全坏掉,记得要办正经事。他从身上-出钞票递了过去,“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怎么看都有点像电影里经常出现的,黑帮分子进行不法交易的镜头。

      不过叶未明丝毫也不觉得有什么别扭,付出了代价就要获得回报是他的人生准则之一。他用夹着香烟的手指接过钞票,没有数就直接塞进口袋,同时把胶卷还给沈思,细长的手指不经意地划过他的掌心。

      那是一双保养良好,属于艺术家的手。皮肤细致,形状优美,十指修长而有力。指甲饱满,修剪得恰到好处,手背上的血管清晰可见。

      直到今天为止,沈思这辈子也只见过一双能和它相媲美的手。然而那双手的主人,正是沈思极力想要忘记的,却在这不经意间,再次勾起了关于过去的回忆。

      这是第二次了。

      自从叶未明出现以来,他已经有两次无意中就轻易地回想起过去。

      原本以为那些记忆或许将随着那个人的消失逐渐淡漠,谁知道,一切都只不过是他自我欺骗的假相罢了。

      为什么人会有“思想”这种玩意呢?

      沈思不由得看了一眼叶未明那把名为“雨果”的小提琴,猛然发觉夹在指间的香烟已经燃尽一半。

      “你每天都来广场练琴的吗?”

      叶未明吸了一口烟,微微眯起眼睛,看着广场中央最大的-泉,没有立刻回答他。

      今天是周末,虽然还不到中午,广场上已经有不少人了。难得一个阳光灿烂的大好天气,蛰居在都市里的人们似乎约好了一样,全都跑出来放风,舒散一下憋闷了整个冬天的筋骨,享受春天温暖的阳光。

      有人在拍照,有人在喂鸽子,还有刚刚能站稳的小孩子,在母亲的带领下蹒跚学步。卖报纸和饮料的小贩在人群中穿梭游走。

      沈思顺着叶未明的眼光看去,发现前面坐着一男一女,好像是一对情侣,手拉着手,神态亲密地正在说话。再远一点,可以看到广场另一边新哥特式教堂的尖顶,高耸的钟楼,红色琉璃瓦,斜状山形墙,阁楼上彩绘的玻璃三角窗……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沈思把目光又移回叶未明身上,发现他还是维持着原来的姿势,眼神固定在远处某一点上,整个人仿佛都已经痴了。

      沈思伸手轻轻碰了他一下,问道:“怎么,遇见熟人了?”

      叶未明全身一震,猛然回过神来,转过脸看着沈思,“你刚才说什么?”

      这是沈思首次领教叶未明的神游天外,他也没怎么放在心上,笑一笑,把刚才的问题又问了一遍。

      “我说,你遇见熟人了吗?”

      “没有。”

      沈思的烟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燃到尽头,他弹掉烟灰,用拇指和食指把烟头掐灭,随后中指用力一弹,那烟头在空气中划了一道长长的弧线,准确无误地落进远处的垃圾箱。

      潇洒地甩甩手。

      “你每天都来这里练琴?”沈思不厌其烦地又问了一遍,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对方的作息规律,以便展开下一步行动。

      “也不是每天。你问这个干什么?”叶未明不给沈思回答的机会,他的烟也已经吸完了,估计自己的水平还达不到沈思“弹指神功”那种地步,干脆老老实实地走过去把烟头扔掉。不是他故意要在沈思面前表现良好的市民风范,而是不想看到面前突然凭空冒出一个戴着袖章的老大妈(老大爷),挥舞着小红旗,唾沫横飞地对他嚷嚷“乱扔烟头,罚款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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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1:19 | 只看该作者
     15

      叶未明回到原地,沈思还站在那里。他也不想继续和这个人再扯什么废话了,收拾起琴盒,用一只手提着,同时另一只手把帆布背包甩上肩。

      沈思察觉出他的意图,连忙问道:“你这就要走了吗?”

      “不走还留在这里干什么?”

      叶未明觉得眼前这个人多少有点可笑,钱也收了,胶卷也还给他了,还想怎么样?对了,本大爷还破例请他抽了一支烟呢,因为觉得这家伙看起来还算顺眼。

      可惜,似乎是没什么大脑,整个绣花枕头一包-。

      “难道还想要我继续陪你聊天吗?那也可以,不过你得付钱,一小时五十块……因为你占用了我的时间。”叶未明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

      沈思有几分悲哀地发现,每次他和叶未明的对话,不管绕多少个弯子,最后归结点总是离不开一个“钱”字。

      李碧华说的好……大丈夫不可一日无权,小丈夫不可一日无钱……沈思自认为他绝对不是个“小丈夫”,不过,现在口袋里好像也没什么钱。当然了,凭他的懒散个性,就算是到下辈子没有可能混成“大丈夫”。

      “我想请你去那边喝一杯,怎么样,肯不肯赏光?”沈思指着广场对面卖饮料的小店。

      叶未明那似乎永远带着讥诮与不屑的嘴角-一点点笑容。虽然是极浅极淡的,但凭借着摄影师必备的敏锐观察力,沈思还是捕捉到了。

      像磁场一样吸引着他的笑容。

      “多谢你的好意,不过,我可没有时间享受这种悠闲。”叶未明说完就转过身去。

      “哎!等一下。”

      沈思的动作先于意识,在他出声之前,已经伸手拉住叶未明。等他转过头来,沈思就换上一副比较正式的面孔问道:“你想不想当摄影模特?当然是业余的,不会占用你太多时间。”

      细长的眼睛波澜不惊。

      沈思看不出叶未明的真正想法。

      好像有点麻烦……他悄悄咽了口唾沫,不死心地继续游说:“以我专业的眼光来保证,你的条件绝对是第一流的,-费了实在可惜。”顿了顿,又加上最后一句话:“当然了,报酬也很优厚的。”

      叶未明忽然就笑了。

      不是刚才那种浅到几乎看不出的笑容。这次他的眼睛微微弯起,里面漾出掩藏不住的笑意,显得睫毛更加浓密了。他从相反的方向一拧胳膊,轻而易举就摆脱了沈思的纠缠,淡朱色嘴唇里吐出来的声音,在优雅中带着难以抗拒的魅惑。

      “等你成了第一流的摄影师……到那时,我们再来讨论这个话题。”

      “然后呢?你就这么放他走了不成?”

      在欧阳杰家那间狭小的工作室中,沈思把一张张底片依次浸到显影液里,看上面的影像渐渐从模糊变得清晰,最后终于完全浮现出来,忠实地保持着定格那一瞬间的形态。

      与他想象中的画面一模一样,纤毫不-。

      欧阳杰好心地在旁边帮忙,听沈思断断续续讲完和叶未明第二次见面的经过,有几分不相信地问道。

      “沈思,这可不像你平时的作风!看看昨天那个决心,啧啧,简直气冲牛斗啊。我还以为你会像蟑螂一样顽强,使出绝招‘一哭二贱三-’,对他死死纠缠不放;最后很有可能被人家当成三八章鱼,一根一根地掰断手指呢!”欧阳杰说完,觉得自己最近在幽默感方面大有进步,心里暗-不已,嘿嘿地笑了起来。

      沈思停下手里的工作,若有所思地看着欧阳杰。

      “你怎么啦?后悔了是不是?没有关系啊,反正已经知道他的名字了,可以再去找他嘛,千万别灰心,我支持你到底。”

      欧阳杰很讲义气地拍拍沈思的肩膀,在他面前用力一握拳,以示鼓励。心里却在想,我等着看你这张脸被人家打成猪头,不知道那会是个什么样子。

      沈思特别严肃特别深沉地摇了摇头,慢慢开口道:“我是在想……小杰你大概最近-片看多了吧?好像已经有点心理-了。我强烈建议你,尽快找个好点的医生仔细检查一下。”

      “去去去,胡说十三道!我正常的很,你才心理-呢!”欧阳杰冲沈思挤眉弄眼,“你这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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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1: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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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杰……”

      沈思的神情在一瞬间变得忧郁起来,忧郁里还夹杂着一点点茫然,就连声音也带着几分伤感。

      “他说,等我成了第一流的摄影师再来讨论这个话题……可是,我明明已经是第一流的摄影师了,小杰你说是不是?”沈思出其不意,一把搂住欧阳杰,下巴很无赖地搁在他肩膀上,在被推开之前,哽咽着说道:“你说过的……我是第一流的摄影师嘛!三年了,那天你喝醉了……可是我却记得清清楚楚!”

      “哎哎哎,沈思这是你干什么?”

      欧阳杰在被偷袭的同时本想立刻将沈思踢出暗房,忽然发现他连声音都变调了,可见这次受到的打击实在不轻。欧阳杰顿时慌了手脚,两只胳膊都不知道该放哪里才好,任凭沈思就这么抱住他。

      “好了好了,别这样,别这样啊……这么大的人了还哭……你不嫌难看啊。”

      过了几分钟,欧阳杰总算镇定下来,他轻轻拍着沈思的后背安慰道:“对,我是说过你是第一流的摄影师。虽然那天我喝醉了,可是记得很清楚。我记得我还说过,你能够抓住让心灵感动的画面,能够透视画面背后存在的事物,能够看到别人所不能看到的一切……所以沈思你千万不可以灰心,不用怀疑自己,你天生就是个摄影家,而且是最优秀的,你的作品都是第一流的……”

      欧阳杰正准备长篇大论继续吹捧下去,沈思已经慢慢松开手,顺着他的身体向下滑去,最后蹲在地上,双手捂着肚子,表情相当痛苦。

      “沈思你怎么啦!快起来!哪里不舒服啊?”欧阳杰发现沈思的脸憋得通红,更加手忙脚乱起来,“沈思你可千万别吓唬我啊,我胆小!”

      “我当然知道……”

      沈思用尽全身力量,终于克制住自己,总算从牙缝里挤出这么几个字来。欧阳杰想扶他到椅子上坐好,谁知沈思忽然张开大嘴,爆发出一阵阵可怕的笑声,同时捂着肚子在松木地板上滚来滚去。

      “啊哈哈哈……我不行了……哈哈哈……谁来救我……哈哈哈哈……”他的两只眼角上全都是泪水。

      欧阳杰站在原地,足足愣了有四五秒钟,终于确认沈思那笑声不是装出来的,不是做出来的,也不是突然爆发的羊角疯之类毛病所导致,那么目前只有唯一一个合理解释……就是他真的在笑!

      在疯狂地大笑!

      还有刚才那副怪样全都是假的!

      欧阳杰明白自己又上了这小子的当,气得半死不活,偏偏沈思还倒在地上不停地抽筋,一边喘气一边断断续续地说:“小、小杰……你怎么……哈哈哈……怎么这样好骗……哈哈哈……真是可爱……啊!救命……”

      最后那声惨叫是因为欧阳杰用尽全身力气,恶狠狠地踢了沈思一脚,成功制止住他的狂笑。

      沈思一骨碌就从地上爬起来,揉着P股喊:“小杰你好狠,你想谋杀我啊!”这次可是真的很疼那。

      “我是怕你万一喘不上气来活活憋死。”欧阳杰双手叉腰站在一旁,冷冰冰地说道,“你还要好好感谢我救了你一条狗命呢!”原来刚才踢到这混账的P股了,难怪感觉不太一样,早知道应该再加上两脚,他最恨别人说自己“可爱”了!

      “小杰……”

      沈思做势又向他扑过去,脸上还挂着不怀好意的笑容,“我以前都不知道你是这么崇拜我呢!想不到我在你心目中的形象,居然如此伟大而高尚,不如……”

      欧阳杰整个巴掌都按在沈思那可恶的嘴脸上,阻止他继续向自己靠近。

      “我刚才说过的话全部收回。”

      “小杰,我受伤了呢。”

      “给我滚远点!”

      沈思重重地叹了一口气,整理好刚才弄乱的头发,站到工作台前,继续刚才未完成的工作。他拿起一把镊子,小心翼翼从定型液里夹出一张照片来。

      “小杰。”沈思低低地喊了一声,欧阳杰兀自在生闷气,没有理他。于是沈思把那张照片递到他眼前,“这个,你们那猪头主编会喜欢吗?”

      欧阳杰仅仅看了一眼,就被深深地吸引住了。

      这是叶未明在广场上拉小提琴的那张照片。他整个人都笼罩在温暖的晨曦之中,脸部轮廓深邃得如同古希腊雕像,有无数光芒隐隐约约从他身体里散发出来,琴弓划破了黑暗的寂静,仿佛能看见音符在琴弦之间快乐地跳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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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1:55 | 只看该作者
    17

      “沈思!”

      欧阳杰情不自禁喊了一声。

      沈思转过脸来,有些不解地问道:“怎么了?你的声音好奇怪。”

      “到我们报社来吧!”这次换欧阳杰主动扑过去,牢牢抓紧他的胳膊,热切地说道:“不要再瞎混下去了,那是-费。真的,-费。到报社来,你和我一起,我们正缺人手,你的照片肯定会大受欢迎……我的眼光从来都不会错!”

      沈思看着他热烈的,期望的脸,微微一笑,眼底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感动。

      “把这张照片拿给你们那个猪头看,先问问他的意见。”

      欧阳杰放开沈思,仔细端详着那张照片,忽然抓抓头发,“题目呢?叫什么题目比较合适?”

      “这个嘛,”沈思朝天翻着白眼想了几秒钟,又看看那张已经晾起来的照片,最后下定决心似的说道:“就叫‘旋律’!”

      “好。”

      欧阳杰点头表示赞同,沈思却在用眼睛四处乱瞄。站了这半天,小腿有点发胀,想找个地方坐下来偷偷懒,剩下的工作就交给小杰去做好了。

      嗯,那张椅子看起来舒服得很,沈思不假思索地走过去一坐……忽然像被针扎到一样跳了起来……

      P股还是很痛的呀!

      看着仍在勤勤恳恳认真工作的欧阳杰,沈思气愤愤地想,小杰真是不懂得怜香惜玉,难怪他一直交不到女朋友,也只有我这个伟大而高尚的人愿意迁就他了。

      就这样,凭着那张名为“旋律”的照片,沈思踏进报社大门,和欧阳杰成了同事,一路鬼混到现在。同时,也是他认识叶未明的开始。

      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

      时间过得真快。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白了少年头。

      晚风中传来教堂的钟声,浑厚而悠扬。

      沈思坐在广场中央的-泉边上,仔细打量着叶未明。

      似乎直到今天他才认清楚眼前这个人。沈思万万没有想到叶未明主动约自己出来,只是为了说“结束”两个字。有那么一瞬间,大脑似乎变成了不小心曝光的胶卷,整个画面一片空白。

      然后沈思听见自己干涩的声音,好像调色板上已经失水凝结的颜料。

      “未明,你不是和我开玩笑?”

      叶未明却显得淡定如常。

      “我讲的话很好笑吗?”

      “不好笑。”沈思终于也站起来,直接平视着他。“一点也不好笑。”

      落日最后的辉煌已经变成灰烬。

      周围的光线黯淡起来,叶未明的脸在沈思眼中逐渐模糊。他无所谓的语气让沈思有一种彻底被愚弄的感觉。他一直以为,在他们两个人之间,如果要分手,一定是自己首先提出来。

      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并不依照某个人设想的方案去进行,它总是会偏离预先设定的轨道,指向你最不愿意见到的那个方向。

      “为什么要结束?”

      沈思尽量让自己显得不是那么在意,然而他做的不够完美,事实上,他就是很在乎,却缺乏足够的勇气承认。

      叶未明淡淡一笑,仿佛已经看透了他的想法一样。

      “你觉得很突然是吗?”

      沈思不想回答,也不能回答。

      还有什么好说的?都已经到了这一步了。何况认真回想起来,两个人之间其实也没有太过亲密的关系……他的意思是指,他们从来就没有过类似“海誓山盟天荒地老永结同心”那一套恶心的玩意。想见面了,有需要了,事先打个电话,如果恰好两个人都有时间,那就聚在一起狂欢一场;完事之后,再去继续各人平淡的生活。

      不麻烦,好相处,无需花多少心思去应酬。这是沈思对叶未明最满意的地方。然而凡事有得必有失,上帝给了你一样东西之后,他必定会拿走你另一样东西。他们两个人之间显然缺乏必要的感情沟通,或许,直到今天为止,谁都没有真正深入了解过对方。

      相聚时尽可以浓情蜜意,分离后依旧互不相干。没有任何感情负担,无所谓谁付出的多一些,只要大家在一起开心就好。抛开两个人是同性这一层关系,事实上很多恋人都是这样相处的……有媒体称之为时尚生活理念,不管对错,从骨子里来讲,或许现代人所谓的爱情原本就是如此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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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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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他们之间曾经有过那种不值一文的……爱情。

      广场四周的路灯一盏接一盏地亮了起来,夜晚,掀开了它撩人的面纱。

      叶未明的表情也从模糊逐渐变得清晰。沈思忽然发现在他下唇上不知什么时候多出了一排齿痕,朱红色的嘴唇在灯光下看起来是那么柔软而湿润。

      他早就知道,叶未明在紧张或者不安的时候,喜欢用牙齿咬自己的嘴唇,这个习惯可能连他自己都没有觉察到。

      那么,现在的他,是紧张,还是不安呢?

      看着那排过于明显的齿痕,沈思突然冒出了一个疯狂的念头……

      想狠狠地,狠狠地吻到上面去。

      紧紧地拥抱着他,不去理会周围人的眼光,不去理会这世界上的一切,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管,就这样直到……

      直到开始厌倦的那一刻为止。

      可是偏偏已经不能了。

      因为就在刚才,眼前这个人刚刚对他说了一句致命的话:“我们结束吧。”

      在一瞬间,沈思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想法有多么荒唐,接下来的反应就是想大笑一场!

      笑到浑身颤抖,笑到眼泪流出,让全身的血液翻涌倒流,让那放肆的笑声把五脏六腑震成碎片,惊醒天上地下所有神仙圣佛妖怪鬼灵,让他们为此时此刻做个见证!

      真的很好笑呢。在要分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其实是很在意他的,可是为了无聊的面子问题,偏偏要装做若无其事。

      心底里,似乎有一个声音在残忍地说道。

      沈思不想询问原因了。不想问也不愿意问。他不想听见叶未明说他已经厌倦了这种关系,或者是他突然爱上了别人,或者……或者去***!随便什么原因!

      他很自私,也骄傲得一塌糊涂。

      叶未明看着面无表情的沈思,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上前去,把冰凉的手放在他肩上。

      “我要去维也纳了,沈思你不祝贺我吗?”

      惊讶的表情在沈思脸上仅仅维持了0。01秒,假如那也算是惊讶的话。

      他生硬地回答:“是吗?那真是太好了,恭喜你,终于达成愿望,可以飞到向往以久的地方了。”

      维也纳,音乐圣地,有着美妙的发音,可是它听起来是那样遥不可及,仿佛属于另一个星球。

      沈思当然知道,叶未明一直都想去维也纳。从刚认识的时候起,他就一直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只不过相处的时间一长,慢慢地沈思也就有些淡忘了,或者是,他有意不去碰触这个问题。

      叶未明迟早都是要离开的,即使沈思真的能够变成鸵-,把头埋在沙堆里不去面对这个事实,它终究还是存在的。

      这个答案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然而叶未明所不知道的是,这个答案对于沈思来说,比其它任何一个答案都要残忍得多。

      “沈思,”叶未明扬起一抹无可奈何甚至是带着点凄凉的笑容,“即使你真的不难过,至少,在我面前也要装出一点点不开心的样子来,好不好?”

      别让我总是觉得你如此无情。

      沈思拨开他的手,两个人的手心和手背一擦而过。

      “我觉得,这样对你我都比较好。” 谁规定的,分手就一定要难过?我偏不。“你今天特意约我出来,就是为了说这个?”

      如果可以,我还是希望你说NO。

      “是,就是为了这个原因。”

      事实再次证明,现实永远都是残酷的。

      “既然这样,”沈思深吸一口气,拉开两个人的距离,如同对待一个陌生人那样说道,“如你所愿,我们就到此为止。从这里开始,”他指指脚下踩着的广场,“从此你向东我向西,真正意义上的各奔东西。”

      他们就像两列相对而驰的火车,在一个名为“音乐广场”的车站相遇,共同度过了一段时光。然而车站是开始也是结束的地方,没有一列火车会永远停在那里,从此以后,他们仍将按照既定的轨道运行下去,距离越来越遥远。

      叶未明的嘴唇动了动,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沈思,你有必要这么快就疏远我吗?我是不会跟你纠缠不清的,我也不会像个女人似的哭哭啼啼和你算细账,那是算不明白的。你懂吗?算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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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3: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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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近一千个日日夜夜的相处,怎么可能算得一清二楚,怎么可能……

      他听见沈思用嘲讽的语调继续说道:“这里正好在这个城市的最中央,回去的时候,谁都不用比别人多走一步,公平的很,你说是不是?未明。”

      或许以后永远都没有机会再这样称呼他了。

      “沈思!”

      教堂的钟敲响了最后一声。

      沈思耸耸肩,好像真的已经完全放开了。

      “其实未明你也用不着特意约我出来的,在电话里说一声就好,今天外面的确有点冷。”

      “沈思……”

      叶未明低下头,用双手捂住脸,半长的头发垂下来,遮住了大半个面孔。他的声音里带着无法掩饰的疲惫:“今天我还去酒吧拉小提琴,你要不要一起来?”

      沈思答得干脆:“不了。抱歉,我已经约了人。”

      都已经结束了,何必再留恋下去?分手不需要繁文缛节的过程,断就断得干净利索一点,他们都讨厌拖泥带水。

      难得有这么一个相同点。

      叶未明当然知道沈思在说谎。他既然来和自己见面了,就绝对不会再去约别人……然而眼下没有必要揭穿这个谎言,大家彼此心知肚明,起码面子上要过得去。

      “那么,就这样。”

      再见了,沈思。

      叶未明深深地,深深地看着站在眼前的男人。

      这个曾经和他有过最亲密接触的男人,这个似乎他曾经爱过的男人,这个即将和他分手的男人。他要把他此时此刻的形象完全摄入脑中,变成永生永世永不磨灭的记忆。

      “希望你……”这个时候语言总是显得比任何时候都要贫乏,苍白且无力。叶未明发现自己竟然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词来进行最后一项告别仪式。在头痛欲裂的混乱中,有两个字跃然浮现出来,他几乎是机械地照着念了一遍:

      “幸福。”

      幸福。

      这两个字几乎可以涵盖一切语言。

      这两个字又是如此平庸无奇,什么感情都不能表达。

      “幸福”所代表的真正含义,现在你还不懂。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你能够找到真正属于你的另一半。到那个时候,也许你就会明白我的心情了。

      我知道,你一定能做得到,因为你是沈思。然而,你未必还能记得我。

      “你也是。”

      沈思只说了三个字就转过身去。毫不犹豫的。

      不想再一次看到那离去的背影,所以他选择把背影留给别人。他真的很自私,他心里也明白。

      叶未明听见自己喊了一声“沈思,你站住!”然而沈思并没有停下脚步,他又喊了一遍,想引起他的注意,至少,也该让他回过头来再看自己一眼。这次喊的声音更大,他嗓子都开始疼了,可是沈思的背影却越来越遥远;最后叶未明终于明白……自己其实并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那些声音都是他在心底,在想象中喊出来的,沈思永远都不会听到……除了他自己,谁也无法听得到。

      周围是如此寂静,整个世界仿佛停止了运行,叶未明长久地伫立在广场之上,清楚地感觉到自己的心脏在一下一下地跳动。

      于是他知道他还活着。

      无法想象,就在不久之前,沈思还握着他的手,担心他会冷,担心他没有好好吃饭会胃痛,听他讲贝多芬与克莱门特,故意用食指抚-他的手心,用体温温暖他冰凉的手指,那十指交缠过的触觉似乎还留在皮肤上。

      然而现在,他已经走了。

      就这样彻底消失,不见了。

      叶未明把沈思握过的那只手放在脸颊上,意外地感觉到一种陌生的,冰凉的液体正在不断地滴落下来。

      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下雨了呢……

      大街上每一个人都在流泪,整个世界仿佛陷入无尽的忧伤之中。

      即使再难过再悲伤,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不仅要进行下去,还要更加完美。

      一切都会过去的,时间是治愈一切创伤的无上圣药。

      叶未明走进Ksana的大门时,时针刚刚过了七点。酒吧里还没有多少客人,显得空空荡荡,就好像他此刻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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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20:03:24 | 只看该作者
     20

      凌也风坐在吧台后面不知在忙些什么,猛然抬头看到他,像往常一样招呼一声:“未明,今天怎么这么早?”

      叶未明不说话,他觉得自己累极了,浑身上下半分力气也榨不出来,所以他只是坐到高脚椅上,懒得回答。

      “让我来猜一猜。嗯……”

      凌也风凑过来,一只手托着下巴,很有兴趣地盯着他的脸看了几秒钟,突然说:“你跟他分手了对不对?”

      你是怎么知道的,我脸上又没写字。

      叶未明连眼皮都不抬,双手交叠趴在吧台上,盯住发亮的一个小光圈,那是顶灯反-出来的光。

      “看吧看吧,我一猜就中。不是吹牛,想当年,我可是人称半仙的……”凌也风自鸣得意刚说了一半,发现叶未明还是病恹恹地趴着,对此毫无反应,他有点失望地叹口气,转身倒了一杯威士忌放在他面前。

      “那,请你的。失恋的年轻人。”

      “谁说我失恋了。”

      叶未明终于肯抬起头来看看凌也风。他端起杯子一饮而尽,难过地皱眉,好不容易从喉咙里挤出几个字:“你、你没加、水、水吗?”

      “我以为你不需要呢。”

      凌也风故作无辜地回答。失恋的人不都是走进酒吧里,怒气冲冲地要一大杯威士忌,还肯定是不加冰加水的那种,然后举杯一饮而尽根本像是在喝白开水一样吗?管它真的假的,反正电影电视上经常有这样的镜头,他只不过是照搬而已嘛。

      “咳咳咳……咳咳……你存心害我……”

      叶未明脸涨得通红,捂着嘴拼命咳嗽,颤抖的手指着凌也风好半天,最后终于咬牙切齿地吐出两个字来:

      “歹毒!”

      唉,原来这个世界真的颠倒过来了,好心没好报,人家根本不领情。

      凌也风坚持认为自己是非常善良的,善良到已经快要绝种了。

      “先别急着否认嘛,一看见你哭丧着那张脸进来,我就知道,你肯定已经和沈思掰了。”

      沈思。

      这两个字从凌也风嘴里说出来,还是有足够的杀伤力,让叶未明的心狠狠地揪了一下。

      “无所谓失不失恋的问题,我们从来就不是那种关系。”他举起空杯子,“我还要。”

      凌也风拿走玻璃杯,却只是放在一边不加理会。

      “Do not have any attachments,do not have anything in your lifeyou are not willing to walk out on in 30 seconds flat……这句话,你知道吗?”

      叶未明皱着眉想了一会。

      “听起来倒是很熟悉,好像是哪个电影里的台词……别要任何附属品,在你的生命中,不应该有任何你不能在三十秒内抛弃的东西……大概是这个意思吧,我以前曾经看过的,可惜忘记名字了。”

      凌也风摇了摇头。

      “未明,这个人其实说错了。完全错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事,是你不得不遗忘的;总有一些人,是你不能不记起的;错过了,抛弃了,就有可能再也找不回来。一个人这一辈子,实在是太短暂,太短暂了……”他的声音变得遥远起来,似乎沉浸在对往事的回忆之中。

      叶未明忽然从高脚椅上跳下来,走向吧台后面。

      “客人都快来了,我去换衣服。”

      凌也风看着空空荡荡的酒吧,再次叹了口气。

      什么事,是不得不遗忘的;什么人,是不能不记起的。

      我懂,可是他并不了解。

      “老板,我看未明今天有点不大对头,好像心不在焉那!”

      “是啊,刚才那个曲子就拉得马马虎虎,现在干脆在发呆了。”

      “到底出什么事了?谁知道啊?”

      几个熟悉的客人坐在吧台边交头接耳,小声询问着。

      凌也风看看站在舞台中央的叶未明,灯光并不是很明亮,却无法掩饰他黯然的神色。凌也风轻轻笑了一笑,用带着几分理解或者也可以叫做同情的表情告诉每一个客人:“别担心,他只不过是,有点舍不得某人而已。”

      北风吹过夜晚的街道,卷走几片枯黄的落叶。

      叶未明没有和凌也风道别,径自走出酒吧大门。他系好围巾,还是觉得有点冷,又把风衣的腰带拉拉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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