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家园 - 中同

标题: 情感小屋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漂流的鱼    时间: 2009-2-7 17:54
标题: 情感小屋版规
欢迎大家来到中同小区《同言无忌》版块为了营造一个稳定、祥和的环境,根据以及中同小区恶意灌水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版规,望予以能够遵守:

《同言无忌》版面发帖(回复)须知:

1、禁止发 419、Q群号等为内容的主题帖,版主及管理员有权视情况进行锁定或删除处理;
2、发帖应避免重复帖与内容庸俗、低级趣味的帖子,版主及管理员有权视情况进行锁定或删除处理;
3、禁止用不文明语言或者图片、文字等对他人进行攻击、诬陷、漫骂和讽刺,严禁发布恶意丑化他人、团体及国家形象的帖子及回复,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发言权限;
4、严禁转贴国外网站的信息和未经官方确认的信息、反动、涉及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 严禁传播具有煽动性的内容的帖子。违者直接禁言。
5、 禁止发广告帖。
6、不要恶意灌水、刷墙、暗灌、自己大量回复自己的主题帖,版主及管理员有权视情况进行锁定或删除处理;
7、对于出现内容极易引起论坛大部分版友不满,极易引起争议的、有明显挑衅、讽刺、挖苦意味的主题贴,或者回帖中无法避免的含有大量违规回帖的主题贴,版主及管理员有权视情况进行锁定或删除处理;

-励及处罚事项:

1、凡是主题帖子能够得到大家共鸣的,比较切合实际的,有鲜明特点的,视情况予加分或者置顶;
2、回复帖子有意义的会视情况加分;
3、对于出现违反《中同小区总版规》《中同小区恶意灌水》及本版规的情况,版主及管理员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的不同程度按照以下措施处理:警告、扣分、锁定、删帖、禁言、禁止访问

其他注意事项:

1、本版虽为水区,灌水无罪,但是恶意灌水就会得到处罚了;
2、如果出现对处罚不服,可以向版主申诉,申诉成功撤消处罚;无法解决的将提交管理员处理;
3、对于会员之间的争议,版主无法调解的,将提交管理员处理;

本版保留修改完善本规定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版规从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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